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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【限時免費】【意思表示受詐欺、脅迫】民法第 92 條考點講義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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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【限時免費】【意思表示受詐欺、脅迫】民法第 92 條考點講義

## Description

🎁 限時免費領取：即日起至 116 年 1 月 31 日（日）23:59，0 元結帳即可下載；之後改為 NT$99。📚 【免費考前大補帖】民法第 92 條：意思表示受詐欺、脅迫《一次分清楚：詐欺和脅迫，撤銷時差在哪裡？》被仲介隱瞞房屋瑕疵、被預售屋廣告誤導、被人逼著簽下過戶字據……這些情形可以撤銷嗎？第三人詐欺和第三人脅迫為什麼結果不一樣？撤銷了以後，已經過戶給善意第三人的房子拿得回來嗎？民法第 92 條是不動產經紀人、地政士民法申論與選擇題反覆出現的考點。本份講義由謝志昌老師整理，共 10 頁，把條文、實務見解、申論擬答與測驗題一次整理好。🎯 本份講義核心內容🔍 一、詐欺與脅迫的意義與要件・詐欺的四個要件，以及「單純緘默」什麼時候才算詐欺・主張被詐欺的人，要自己負舉證責任・脅迫的最新實務見解：惡害對象不限表意人本人⚖️ 二、撤銷的法律效果與撤銷權的行使・撤銷前有效、撤銷後視為自始無效（民法第 114 條）・撤銷權兩種行使方式比較表：「以意思表示為之」與「以訴為之」（選擇題常考）・第 93 條「一年／十年」除斥期間🧩 三、第三人詐欺與第三人脅迫、對抗善意第三人・詐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，脅迫可以，比較表一次看懂💡 四、謝老師考場秒記口訣「詐欺看相對，脅迫全都撤；詐欺讓善意，脅迫不必讓；一年加十年，撤了自始無。」📖 五、精選 3 則最高法院判決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2043 號、92 年度台上字第 2240 號、114 年度台上字第 1728 號民事判決，附判決原文重點與考點說明。✍️ 六、申論考古題與擬答（2 題）103 年不動產經紀人、113 年地政士考題，示範作答架構與關鍵字。📝 七、測驗題與逐項詳解（9 題）詐欺、脅迫、撤銷權行使方式、除斥期間，逐一說明每個選項對錯的原因。🎯 適用對象・準備不動產經紀人、地政士國家考試的考生・想補強民法總則「意思表示瑕疵」的學員・從事不動產仲介、地政士業務，想了解交易中詐欺、脅迫爭議的實務工作者本頁直接領取：116 年 1 月 31 日（日）23:59 前，本教材為 0 元數位下載商品，直接於本頁面完成 0 元結帳流程後，即可立即下載完整版講義檔案！專屬分享短網址：👉 https://reurl.cc/Z8LMgQ（歡迎複製連結分享給一起備考的戰友！）謝志昌老師雲端教室輔考平台：👉 https://exam.landedu.tw/ （提供更多線上題庫測驗與 AI 申論批改服務！）※ 本講義為考試學習整理，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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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Price: Free

## Authors

- [謝志昌老師](https://landedu.tw/@1) — 不動產經紀人/地政士/不動產估價師
